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众安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成都众安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成都众安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5000元;

三、***对成都众安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承担的范围内向成都众安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费受理费4412元、诉讼保全费1557元,由成都众安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19-1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