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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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众安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众安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成都众安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5000元; 三、***对成都众安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承担的范围内向成都众安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费受理费4412元、诉讼保全费1557元,由成都众安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