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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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清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行借款本金4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