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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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绑架罪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陈波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止。罚金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