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东宇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星宇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星宇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东宇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38172元及逾期支付该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该款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从2016年1月14日起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成都星宇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东宇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46154元及逾期支付该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该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6年1月14日起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四川省东宇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532元,由被告成都星宇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