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建鼎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鑫鸿锦兴石材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建鼎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的银行存款1120000元的冻结(账号:73×××78)。 本案保全受理费500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武汉鑫鸿锦兴石材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