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街道口支行 湖北省财政厅招待所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湖北省财政厅招待所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205392.87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查封、冻结、扣押期限:不动产为三年,动产为两年,银行存款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收取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街道口支行预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