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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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随县博宇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执行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19]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第2项和第3项。 二、被执行人随县博宇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缴纳罚款43300元的义务。 三、拆除在非法土地上兴建的建筑物由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请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随县博宇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