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台源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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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武汉台源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797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以8797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武汉台源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并以8797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武汉台源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武汉台源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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