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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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726执367号 申请人:房永霞,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 被执行人:牧仁,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幼儿园职工,住***。 被执行人:卜美玲,女,****年*月**日出生,达斡尔族,退役军人事务局,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2019)内0726民初44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牧仁、卜美玲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牧仁、卜美玲向申请人房永霞给付17355.2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牧仁账户内存款17515.20元(包括执行费160元),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萨其如拉联系电话5247088259 本院地址: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邮编:021200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