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费89,292元,施救费500元。以上合计89,79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