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海市永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304民初61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乌海市永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江。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乌海市永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受理费减、免、缓。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2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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