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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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乌海市永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304民初61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乌海市永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江。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乌海市永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受理费减、免、缓。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