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汇海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代偿贷款本息79646.70元;

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保险费46378.95元;

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律师费630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7.00元,减半收取计1473.50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3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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