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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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5民终85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卢风雨,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套迪其木格,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套迪其木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2019)内0526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按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