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4000元、利息11369.1元(截止2019年7月8日),本息合计65369.1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依双方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利息(利率按11.41875‰计算),直至本金清偿时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