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诈骗
法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秦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6-9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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