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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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 内蒙古晟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内蒙古晟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东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内蒙古自治区××区的证件号为:西乌国用(2007)第8747号、西乌国用(2008)第9750号、西乌国用(2010)第15027号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抵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 二、申请人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上述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9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