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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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9)内2502民初25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9)内2502民初25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向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766632.7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为计算标准,自2017年12月31日始至付清全部货款为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71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330元,均由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9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