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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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锡林郭勒盟友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人民法院(2019)内2531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锡林郭勒盟友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 三、准许上诉人锡林郭勒盟友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在一审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锡林郭勒盟友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锡林郭勒盟友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