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阿巴嘎旗百吉乐民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2019)内2528民初2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2019)内2528民初2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阿巴嘎旗百吉乐民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尚某对返还被上诉人姜某购房款40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乌某承担2950元,由姜某承担29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阿巴嘎旗百吉乐民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867元,尚某负担39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20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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