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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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多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刘某1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