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赤峰市中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402民初42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炳军,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赤峰市中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化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旭光。

被告:***,男,其他自然信息不详。

原告***与被告赤峰市中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2日立案。2020年5月15日,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25元,由***承担。

裁判日期 2020-5-15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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