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赤峰市中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402民初42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炳军,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赤峰市中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化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旭光。 被告:***,男,其他自然信息不详。 原告***与被告赤峰市中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2日立案。2020年5月15日,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25元,由***承担。 |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