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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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法院 | 多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罚金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