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协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晶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惠州市晶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湖北协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9032元;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6元,因原告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故本案诉讼费应以39032元计算,即775元,251元退还给原告。775元减半收取387.5元,由被告惠州市晶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