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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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孪井滩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书仁其尔格、被告***、被告***、被告***拖欠原告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孪井滩支行农户联保贷款200000元,截止2020年2月26日利息12268.73元,于本判决书送达生效后20日内付清;并从2020年2月27日开始继续按照双方所约定利率偿还利息至贷款清偿完毕为止; 二、被告***、被告书仁其尔格、被告***、被告***、被告***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2元,由五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柒份,上诉于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