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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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的起诉。 诉讼费551.00元(已减半收取),退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