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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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法院 |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人乔鹏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 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时使用的VIVO手机1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4-9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