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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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通辽奈曼农村合作银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发银行、渤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