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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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30万元的财产。 以上查封、冻结的财产,其中: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重庆市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