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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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天波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624民初623号 原告:***,女,1982年2月15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贵州天波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政举,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贵州天波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