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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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法院 |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杨昌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3-5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