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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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龙俊霖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龙俊霖退赔被害人文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10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