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盗窃罪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龙俊霖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龙俊霖退赔被害人文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10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6-16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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