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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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马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6-8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