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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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双隆晟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所作的(2019)黔2730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5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房款、预告登记费、维修资金、银行抵押登记费共计39539元,并以39539元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四、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10000元,并以1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五、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11453.76元; 六、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和第五项判决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驳回上诉人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八、驳回***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832元,由***负担357元,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