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支公司 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遵义汇川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医疗费等合计107961.04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医疗费等合计30346.01元; 三、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负担85元,***负担400元,***负担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