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紫云县人民医院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法院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20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5-28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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