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天龙摩擦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123执保34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贵阳天龙摩擦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立宏,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翠,贵州宏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星,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惊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舒,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笑威,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23民初2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工行贵州省贵阳锦江路支行24×××55账户内存款102479.00元的冻结。2020年06月19日,本院依法解除被申请人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述账户内存款的冻结。现本案解除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2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解除保全完毕,本院(2020)黔0123执保342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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