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天龙摩擦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123执保34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贵阳天龙摩擦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立宏,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翠,贵州宏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星,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惊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舒,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笑威,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23民初2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工行贵州省贵阳锦江路支行24×××55账户内存款102479.00元的冻结。2020年06月19日,本院依法解除被申请人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述账户内存款的冻结。现本案解除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2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解除保全完毕,本院(2020)黔0123执保342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