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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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独山紫薇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黔2726民初117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贵州独山紫薇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交付商品房违约金5759.99元; 三、被上诉人贵州独山紫薇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从2016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逾期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的违约金13954.91元,并以购房总价款23801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的标准计算从2019年7月1日起至被上诉人贵州独山紫薇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向上诉人***、***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期间的违约金;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和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49元,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149元,上诉人***、***负担700元,被上诉人贵州独山紫薇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4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