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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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偿还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所下欠的借款本息37699460.21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53173元,由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负担37975.95元,被告***、***负担215197.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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