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华嵋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英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华玫达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华玫达酒店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华嵋达酒店有限公司款项3952022.5元; 二、反诉被告***、***、杭州华嵋达酒店有限公司支付反诉原告杭州华玫达酒店有限公司款项3890574.92元; 三、驳回原告***、***、杭州华嵋达酒店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杭州华玫达酒店有限公司共余诉讼请求。 五、上述第一、二项相抵,杭州华玫达酒店有限公司支付***、***、杭州华嵋达酒店有限公司款项61447.58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2922元,原告***、***、杭州华嵋达酒店有限公司负担4506元,被告杭州华玫达酒店有限公司负担3841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2664元,减半收取21332元,反诉原告杭州华玫达酒店有限公司负担2640元,反诉被告***、***、杭州华嵋达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89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