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杭州新晨客运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4民初9880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王辉。

委托代理人董玲玲,浙江临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被告杭州新晨客运有限公司,住***。,住***。

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经营部,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杭州新晨客运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经营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也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妍妍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杨啸龙

书记员廖清青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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