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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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兰坪汇百川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云3325民初684号民事判决; 二、赵云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夏伟超借款人民币288000.00元,并以2880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6月2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三、驳回赵云彬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夏伟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8200.00元,由赵云彬负担7150.00元(已交),由夏伟超负担1050.00元(已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4-17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