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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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麻栗坡凌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麻栗坡县凌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与陆顺彬、陆发龙于2019年8月6日签订的《公路运输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将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交由陆顺彬、陆发龙运输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和履行合同其他义务; 二、驳回陆顺彬、陆发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麻栗坡县凌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237.00元,减半收取118.50元,由麻栗坡县凌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反诉费108.50元,由麻栗坡县凌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