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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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红河县阿妮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529民初303号 原告:红河县阿妮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红河县迤萨镇安邦路武装部岔路口。 法定代表人:王宇,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原告红河县阿妮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原告红河县阿妮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红河县阿妮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