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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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湖北中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租赁费7,642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25.00元,减半收取计1562.50元,由被告湖北中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00.00元,原告***负担362.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