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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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县支公司 新平恒诚糖业有限公司 云县顺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临沧丰硕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新平恒诚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临沧丰硕商贸有限公司尚欠的复合肥款70,184元; 二、驳回原告临沧丰硕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4元,减半收取计77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722元,两项合计1,499元,由被告新平恒诚糖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