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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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唐家军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唐家军非法制造的枪支一支,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裁判日期 | 2020-6-4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