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诈骗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郭海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2027年9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郭海莽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程某人民币52012.14元、傅某某人民币30300元、刘某某人民币47860元、李某某人民币41000元、高某人民币37380元、杨某某人民币38000元、马某某人民币46700元、杨某人民币87150元、王某某人民币58000元、代某某人民币22600元、罗某人民币128800元、申某某人民币540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裁判日期 2020-6-23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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