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石破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湖北强云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湖北石破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7763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湖北强云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湖北石破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反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732元,减半收取1186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湖北强云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64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湖北强云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7元,被告(反诉原告)湖北石破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1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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