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傅伟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裁判日期 2020-6-1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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