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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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洪光会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的毒品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裁判日期 | 2020-6-4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